关于遗产在子女之间的
分配比例问题,实际上是需要依据具体的状况来做出判断和决定的。
若是拥有
遗嘱的话,那么就将遵循遗嘱中的内容进行
继承;
反之,倘若并无预先指定的
继承人,那么则将通过
法定继承的途径来展开实施。
作为
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子女们,他们有责任与其他继承人共同参与到遗产的分享过程中来。
在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方面,我们通常会选择按照均等原则进行分配。
但对于那些生活上存在着严重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