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挂靠在法律范畴内被视为
违规行为。
简而言之,建造师通过将自身拥有的资质证明、注册许可证及执业章等相关证件挂靠至另一家企业,让其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接手并执行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这便是所谓的“建造师挂靠”行为。
然而,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了建造师严禁
伪造、篡改、倒卖、租赁、出借或者以其他任何非法形式转移、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资质证明、注册许可证以及执业章,因此,建造师挂靠无疑构成了违规行为。
《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