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宅装饰施工实践中,时常会由于施工团队方面的缘由而使工程期限发生延迟现象。
此时,参与双方无疑应依照先前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中的相关
违约条款来各自承担相应的后果。
如果在该文件之中并未明确具体的
违约金额度,那么双方法定
代表人可以根据协商后的结果,以达成一致的约定为准。
我国现行法律强调,若当事一方未能守约或
履行合同时存在瑕疵行为,则应当承担起继续履行合同职责、采取补救措施或
赔偿实际损失等
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