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部分履行而造成的
违约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当合同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完全履行其应尽之
合同义务或在履行过程中无法达成预定目标时,必须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包括履行义务、采取纠正修复措施以及
赔偿相关损失等方面内容。
同时,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合同各方仅以部分方式完成缔约方应执行的条款义务,将被视为
合同违约行为,不可避免地需承担起违约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如
恢复原状履行、实施补偿性修复措施或是负起
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等,并且还需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切实履行各自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