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因违约行为直接减少的部分,像收到不合格货物后产生的更换成本、额外增加的运输开支等。
间接损失属于可得利益损失,即合同顺利履行时能获得的收益,例如生产企业因对方未按时供货,没能拿到的转售利润。
违约损失赔偿受可预见规则约束,损失必须是双方签订合同时,违约方已经预见到或者按常理应该预见到的。
非违约方有减少损失的义务,如果未采取合理措施导致损失扩大,扩大的损失部分不能向对方索要赔偿。
违约损失赔偿以填补非违约方损失为原则,目的是让其恢复到合同正常履行时的状态。
结论:违约损失赔偿涵盖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但受可预见规则和减损义务约束,以填补非违约方损失为原则。
法律解析:
违约损失赔偿的范围包含两类损失。直接损失是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现有财产减少,例如交付货物不合格造成的更换费用、运输费用增加等。间接损失是可得利益损失,即合同正常履行时可获得的利益,例如生产企业因对方违约无法按时供货而丧失的转售利润。不过,违约损失赔偿并非无限制。一是受可预见规则约束,损失必须是订立合同时违约方预见或应当预见的;二是非违约方负有减损义务,若未采取合理措施致使损失扩大,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整体而言,违约损失赔偿以填补非违约方的损失为原则,使其恢复到合同正常履行时的状态。若在违约损失赔偿方面存在疑问或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具体的损失认定和赔偿范围。
违约损失赔偿的范围涵盖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但该范围受可预见规则和非违约方减损义务的限制,整体以填补非违约方损失、使其恢复至合同正常履行状态为原则。
1.直接损失指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现有财产减少,例如交付货物不合格造成的更换费用、运输费用增加等;间接损失是合同正常履行时可获得的可得利益损失,例如生产企业因对方违约无法按时供货而丧失的转售利润。
2.违约损失赔偿受可预见规则限制,即损失必须是订立合同时违约方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的,超出该范围的损失,违约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非违约方负有减损义务,若未采取合理措施致使损失扩大,不得就扩大的损失部分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1)违约损失赔偿范围包含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两类。直接损失是因违约行为直接造成的现有财产减少,例如交付的货物不合格导致的更换费用、运输费用增加等。
(2)间接损失指可得利益损失,即合同正常履行时非违约方可获得的利益,例如生产企业因对方违约无法按时供货,从而丧失的转售利润。
(3)违约损失赔偿受可预见规则限制,损失必须是订立合同时违约方能够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
(4)非违约方负有减损义务,若未采取合理措施致使损失扩大,不得就扩大的损失部分要求赔偿。
(5)违约损失赔偿以填补非违约方损失为原则,目的是让非违约方恢复到合同正常履行时的状态。
提醒:
主张违约损失赔偿时需举证证明损失的合理性与可预见性,同时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扩大,具体损失范围的认定建议咨询专业人士确认。
确定直接损失时,需保留能证明现有财产减少的凭证,比如因对方交付货物不合格产生的更换费用发票、额外运输费用的支付记录等,这些凭证是主张直接损失赔偿的关键。
主张间接损失时,要明确该损失是合同正常履行可获得的可得利益,比如生产企业因对方未按时供货导致无法完成转售订单的利润损失,需提供合同约定的利润计算标准或同类交易的利润数据来佐证。
需遵守可预见规则,损失必须是订立合同时违约方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的。若损失超出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的合理预期,比如非违约方未提前告知的特殊商业利益损失,将无法获得赔偿。
履行减损义务,在对方违约后,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比如货物延迟交付时寻找替代货源,未采取措施导致的扩大损失,不能向违约方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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