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结婚专题 > 婚姻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哪些情况不予受理

婚姻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哪些情况不予受理

在进行婚姻登记过程中,应提供包括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标准规格的报名照以及无任何禁止结婚近亲关系证明等必要材料。
以下行为将被视为不受理情况:
1.未满法定婚龄男性低于二十二岁,女性低于二十岁者;
2.双方存在直属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3.非出于自愿的注册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新修订:2024-07-2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