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相关章节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违反强制性交罪者将会面临以下处刑路径:1. 如若
行为人通过
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手段强迫女性进行性行为,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2. 倘若行为人对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少女实施性侵犯,那么将按照强制性交罪论处,并
从重处罚;3. 若行为人在实施强制性交行为时,其恶劣程度达到一定标准,或者存在其他加重
犯罪情节,例如在公共场合公然实施性侵、两人及以上共同实施性侵、对未满十岁的未成年少女进行性侵、导致
受害人受到严
重伤害、死亡或者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等等,那么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乃至
死刑的严厉惩处。总而言之,对于违反强制性交罪的罪犯,其最终的惩罚力度将取决于具体案情的严重程度,可能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逐渐上升至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