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
非吸罪案件中参与者的定罪判断问题,通常需要审慎地对待如下几个关键环节:首先,
行为人的
刑事责任能力是决定性因素之一。这里包括年龄限制以及相应的认知、控制等心理能力,以确保行为人达到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程度。其次,行为本身亦是评估其是否构成非吸罪的重要参照标准,即行为人是否确实实施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取公众资金的
违法行为。另外,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动机也是评估其是否构成非吸罪的重要环节。金融秩序的正常与否与此密切相关。最后,从客观角度来考察行为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同样重要,以此判断其是否对金融秩序造成了实质性的破坏,从而构成非吸罪。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对于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应根据其
涉案金额及情节轻重,分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若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的严厉
刑罚;至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下,则可能面对长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罚金。此外,值得注意的是,
单位犯罪同样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单位处罚金的同时,对直接负责人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也应按照前述条款追究其刑事责任。再者,若在
公诉之前,行为人积极退赃退赔,尽可能减少损失,那么将会获得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的机会。
结合上述诸多要素说来,在实践中,判断某位行为人是否构成非吸罪,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全面权衡上述各个因素,并严格遵循现行法律
法规进行深入剖析。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所有
构成要件,并且不存在任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时,才能依法认定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
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