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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日期当天算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所述之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限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如若在判决执行之前已被采取先行羁押措施的,则将每次羁押之日计入刑期之内,以1天作为1天进行相应抵扣。因此,对于被定罪为有期徒刑的案件来说,其刑事拘留期间理应纳入到刑期之中予以计算。换言之,在被判处罚金的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时间可适用于刑期的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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