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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有期徒刑几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法规,侵犯妇女贞操权之强奸罪的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有期徒刑;若犯罪嫌疑人与未满十四岁少女发生性行为,则须加重处罚。若强奸犯罪行为极其恶劣,或者审判时发现有其他加重情节,例如在公共场合公开实施强奸、多名男子共同对一名女性实施轮奸、强奸幼女导致严重后果等等,则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因此,强奸罪的刑期可能介于三年至十年之间,而实际刑期的长短需参照案件的详细情况及司法机关最终做出的裁决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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