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明文规定,以
非法拘禁或者
绑架妇孺儿童的行为,有可能被判定构成绑架罪。如若该类
犯罪以图
敲诈勒索钱财或将他人当作人质进行绑架,则面临着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会同时课以
罚金或没收
个人财产的
附加刑罚。而对于情节相对轻微者,则将被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样需承担罚金的
刑事责任。倘若在实施绑架过程中,对
被绑架人实施了杀害行为,或者故意对其造成严
重伤害甚至导致其死亡的后果,那么罪犯将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
死刑,并且还会被剥夺全部财产。另外,如果是以图敲诈勒索钱财为目的而偷盗婴幼儿的行为,亦将按照上述法律条款进行相应的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
绑架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