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第二百七十一条相关法律规定,若公司、企业或其他团体的
从业人员在职务范围内,擅自将所在机构的财产据为已有且数量巨大的,应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面临罚款。当
涉案金额达至二十万时,该行为已属
数额较大范畴,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
追责,并接受相应的
刑罚制裁。至于具体的刑期长短,需视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官的裁决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