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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15天叫家属去吗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八十五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某自然人实施拘留措施时,务必必须向其出示拘留证,且应于执行拘留之时起,立即将该被拘留者送往当地看守所进行羁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除非存在无法通知到被拘留人家属或者被拘留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且此种通知可能会妨碍案件侦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否则,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行为发生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因此,若刑事拘留并非由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恐怖活动犯罪,且不存在通知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的情形,则公安机关有义务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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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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