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明文规定,
寻衅滋事犯罪依然保留。此项
罪名涵盖了诸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随意
殴打他人、追逐拦截他人、辱骂恐吓他人、强行索取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以及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等,凡此类行为破坏社会秩序者,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严厉惩罚。若
行为人纠集多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可并
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