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一百五十六条及第二百零八条明确规定,对涉及强奸
犯罪的案件进行侦查
拘押期间的最长期限不得超出两个月;若遇到案情复杂且在预定的拘押期限内无法得出结论的情况,可申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的期限。关于审理
公诉案件的法定时限则一般设定为两个月以内,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之久。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或伴随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的重大案件,以及具有特殊情形的案件,同样可以经过上级人
民法院批准后延长三个月的
审理期限。然而,如遇特殊情况仍需进一步延长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方可执行。因此,针对强奸罪的
拘留时间可能会因其所涉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但通常情况下都将严格遵循上述法律规定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