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243条之明文规定,如若
行为人蓄意捏造不实之辞,对他人进行
恶意诽谤和陷害,意图使其遭受
刑事追诉,且情节恶劣者,应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严厉制裁;倘若因此使他人遭受极其严重的后果时,则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若
犯罪嫌疑人系
国家公务人员,其所受到的
刑罚理应予以加重处理。然而,倘若犯罪嫌疑人并非刻意诋毁,而属于错告或举报失实的情况下,针对此类情况,相关法律条款并不适用。举例而言,若某位犯罪嫌疑人指控另一人犯有
盗窃罪,然实际情况却绝非如此,并且该犯罪嫌疑人的诬告行为又恰好符合了前述“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情节严重”的法定情形,那么依照上述法律条款,该犯罪嫌疑人将必须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至于具体的刑罚程度,则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
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
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