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非吸案中财务人员所涉金额认定需结合行为性质、参与程度,按不同情况分别计算,重复投资按本金算,扣除案发前已归还本金,利息依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解析:
在非吸案里,财务人员所涉金额认定有明确规则。若直接参与吸存业务,以其负责的吸存金额认定;参与资金管理的,以所管理的非吸资金总额认定;仅承担辅助工作,像日常账目记录,以辅助行为涉及的非吸金额认定。若对不同阶段非吸活动都有参与,各阶段所涉金额要累计计算。存在重复投资时,按本金计算,不重复累加重复投资部分,并且要扣除案发前已归还的本金。不过利息计算要依据具体司法实践和案件情况。这些认定规则能确保准确衡量财务人员在非吸案中的责任。如果遇到非吸案相关法律问题,对财务人员所涉金额认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非吸案中财务人员所涉金额认定需综合行为性质和参与程度判断。直接参与吸存业务的,以其负责的吸存金额认定;参与资金管理的,以所管理的非吸资金总额认定;仅承担辅助工作的,以辅助行为涉及的非吸金额认定。
2.若财务人员参与不同阶段非吸活动,要累计各阶段所涉金额。存在重复投资情况,按本金计算,不重复累加重复投资部分。
3.案发前已归还的本金应扣除,利息计算依具体司法实践和案件情况而定。
建议:财务人员应明确自身职责范围,避免过度参与非法吸存活动。司法机关认定金额时要全面审查证据,确保认定准确合理。相关人员若面临此类案件,可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法律分析:
(1)非吸案中财务人员所涉金额认定,与行为性质和参与程度紧密相关。直接参与吸存业务的,以其负责的吸存金额认定。
(2)参与资金管理的财务人员,所管理的非吸资金总额为所涉金额。
(3)仅承担辅助工作,如日常账目记录的财务人员,以其辅助行为涉及的非吸金额认定。
(4)对不同阶段非吸活动均参与的财务人员,需累计计算各阶段所涉金额。存在重复投资时,按本金计算,不重复累加重复投资部分。
(5)案发前已归还的本金要扣除,而相关利息计算依具体司法实践和案件情况确定。
提醒:非吸案财务人员金额认定复杂,不同案情认定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直接参与吸存业务的财务人员,以其负责的吸存金额作为所涉金额。
(二)参与资金管理的财务人员,以所管理的非吸资金总额认定所涉金额。
(三)仅承担辅助工作的财务人员,以辅助行为涉及的非吸金额认定。
(四)对不同阶段非吸活动均参与的财务人员,累计计算各阶段所涉金额。
(五)存在重复投资情况,按本金计算,不重复累加重复投资部分。
(六)扣除案发前已归还的本金,利息计算依具体司法实践和案件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集资参与人收回本金或者获得回报后又重复投资的数额不予扣除,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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