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接获发现
犯罪事实或者
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之后,理应启动
立案侦查程序。然而,实践之中若出现
刑事拘留期为7日却无法执行
逮捕的状况,无非源于侦查工作中获取的
证据尚显不足、犯罪嫌疑人并未涉及任何
犯罪行为或者犯罪嫌疑人并不符合
犯罪构成要件等多种原因导致。在此类情形之下,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必须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侦查活动予以终止或者依法作出不予
批准逮捕的裁定。若是为了进一步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则可考虑采取其他合法且合适的法律手段,例如采取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等多种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
强制措施法定
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
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