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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微伤会判寻衅滋事罪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对于寻衅滋事罪的成立条件,需涵盖对社会秩序的破坏行为这一要素,例如无理地殴打他人、挑衅欺凌、强行索取财物等。若实施了打人行为并导致轻微伤势,但未对社会秩序产生实质性影响,亦或伤害程度尚未达到“情节恶劣”的标准,那么该行为或许并不足以构成寻衅滋事罪。然而,若打人行为满足了上述法律条款中所述的“任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况,即便所造成的伤害程度较轻,仍有可能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然而,最终是否构成犯罪,还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包括伤害的严重程度、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的具体细节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因此,是否应判处寻衅滋事罪,必须根据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剖析,不能仅仅依据伤害程度来做出判断。若伤害程度轻微且无其他恶劣情节的表现,那么该行为或许并不足以构成寻衅滋事罪;反之,若伤害程度虽然轻微,但行为却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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