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内对于民事上诉程序的纲领性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
二审上诉流程应当遵循如下步骤:
1、若
一审裁判并不具备
法律效力,而
当事人方面对该
未生效判决持有异议,则可向上级法院提交上诉申请;
2、在收到上诉申请之后,上级人
民法院有权对此类上诉案件予以
立案审理,并且就
上诉人所提出的相关诉求进行深入审查,最终将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做出
终审裁决,且此裁决具有不可上诉之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
一审判决的,有权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