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当业主购买的物业出现质量问题时,应灵活运用以下三种策略来有效解决此问题:
首先,业主应该主动地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展深入的对话和磋商,明确表达自己的具体要求,期望开发商能够为其提供相应的保修服务或者实施更为恰当的修复方案;
其次,业主也可以考虑将此事详情呈报至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请求该部门介入调查,并采取适当的干预措施以解决问题;
最后,倘若前述两种方法皆无法达到预期效果,业主仍然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以此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无论采取哪种方式,业主都享有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救济乃至直接寻求司法救助的权利。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
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
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
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