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房产所有权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夫妻双方可选择通过
法律诉讼离婚途径来解决纷争。
在
离婚诉讼过程当中,倘若夫妻双方对于
共有财产之中的房产价值以及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仍然未能形成统一意见,那么,应按照如下各类情况分别加以处理:
首先是,若夫妻双方都主张房产所有权并同时表示愿意以竞价方式获取该权益,应得到法庭允许;
其次是,若有一方提出要求获得房产所有权,则应由有关评估部门以当前市场价格为依据,对房屋进行全面评估,而最终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亦应对另一方做出相应的
经济补偿;
最后如果双方皆不愿争取房产所有权的话,法庭会根据
当事人的申请将房产予以公开拍卖,并将所得收益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分配。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