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责任形态主要包含四种类型:
(1)完全责任,即是指医疗事故所致的损害结果完全是由于
医疗过失行为所引发的;
(2)
主要责任,则是指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主要是源于医疗过失行为,而其他的因素则扮演着次要角色;
(3)次要责任,其表现为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主要是由于其他因素所导致,而医疗过失行为在此事中的影响则相对较小;
(4)微小责任,这意味着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绝大部分都来自于其他多种因素,而医疗过失行为在此事件中所起到的作用非常微弱。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