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签署了
离婚协议,仍然有可能需要进行
法律纠纷处理。
在签订离婚协议之后,倘若未能实现婚姻解除,那么
当事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向所属法院提
起诉讼。
在此前提下,法院理应判定该项关于财产及
债务处理的协议尚未具备合法生效条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与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之规定,做出公正判决。
若夫妻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后对
财产分割事宜产生反悔,可以申述撤销此财产分割协议,并向主审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
而当法院经过深入审理后,确认并无
证据证明当事人在签署这份财产分割协议时有任何
欺诈或
胁迫行为的情况下,应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予以驳回其
诉讼请求。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
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
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
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
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