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案件中,若
申请取保候审,请务必留意以下五点事项:
首先,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需要提出合适的保
证人为其担责,或者交纳相应的
保证金以确保其在
取保候审期间能够遵守相关规定;
其次,应当严格遵循我国各项法律
法规,不得擅
自离开所在的居住地点或者指定的监管场所,随时准备听从司法机构发出的
传唤指令;再者,不得故意毁灭、篡改
证据或者妨碍证人提供真实情况;另外,作为保证人,你将对被取保候审人在这段时间内的行为负有法律责任;
最后,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出现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都有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资格被取消,甚至面临
逮捕等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