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务操作中,
债务人为实现逃脱既定负债的目的,试图丢弃法定应
继承之权利的情况并不鲜见。
然而,若债务人间接或直接地选择放弃这一
法定继承权,则此种行为将会被视为无效,原因在于此类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要求。
相关的法律条款规定得十分清楚,即主张
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必须在
继承人获得继承资格之后、面对
财产分配等问题之前,通过书面方式进行申明。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以放弃继承权作为手段来损害第三方利益或是妨害社会
公共秩序的,均属无效行为。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