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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冷暴力在离婚中能否作为过错方依据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遭受家庭暴力行为而导致夫妻双方婚姻破裂的受害者,在经过法律程序确认后,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申请,然而遗憾的是,我国法律却并未明确将“冷暴力”纳入家庭暴力范畴之内,因此并不被认定为过错方。
现有立法明文指出,如果存在以下任何情况之一,从而导致夫妻离婚的话,那么无过错方向法院申请损害赔偿将依法得到支持,这些包括:
(1)具有重婚行为;
(2)同时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3)实施暴力行为对配偶进行施暴;
(4)对配偶及家属进行残忍的虐待和遗弃待遇;
以及(5)存在其他严重不当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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