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妇双方
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关于家庭财物的分配应当遵从兼顾子女利益、给予女方特殊照顾以及维护无过失一方权益这三个基本原则予以安排。
具体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协议
分割法。
此项方式要求夫妻双方就
财产分割事宜进行平等且自由的讨论与商讨,依据彼此的意愿确定
共有财产的具体分配方案。
既可以采取对半分割的方式,也允许将财产全部归属其中一方,或者另行约定将其赠与未成年子女。
(2)若夫妻之间在相关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则需交由当地
司法机关审判解决。
在此过程中,人
民法院会优先保障女方及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关注并照顾到无过失方的权益。
基于这一原则,所做出的裁判结果应确保公平公正,避免损害财产的价值及其实际用途。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