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法律体系下,未明确规定儿媳或女婿须对公婆或岳父母提供养老支持的义务。
实际上,儿媳与女婿并非被赋予法定
赡养责任的主体,他们仅需承担起协助对方赡养父母的相关义务。
此外,这一细则仅限于夫妻双方婚姻关系持续存在期间有效适用。
然而,
法规已明文规定,若丧失配偶的儿媳为赡养公公和婆婆,或是失去丈夫的女儿对赡养岳父和岳母表现出充分的
抚养支持,其权益可作为优先考虑的
第一顺位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
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