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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中,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是否算作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婚后房产证增加女方姓名若无确凿证据证明该行为侵犯了其真实意愿,则被视为共同所有的财产范畴。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它特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各类财产。
在婚后购买房产的情况下,无论房产证上记载的姓名为何人,亦不论购房首付款由何方出资、房贷支付比例如何分配,这些房产均将自动归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然而,若是在婚前购置房产并已全额交付款项的,那么这部分房屋便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在将来的离婚案件中,不会涉及到对这部分财产的分割处置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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