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人在世时,继承未开始,子女通常不能争遗产,因为此时无遗产可分。
2.若老人立了遗嘱处分财产,子女对遗嘱效力、内容有异议,比如觉得不是老人真实意愿、立遗嘱时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可走法律途径解决,这是对遗嘱效力的争议,并非严格争遗产。
3.生活困难的子女可和老人协商提前获财产支持,前提是老人自愿。
结论:
老人未去世时子女通常不能争遗产,若有遗嘱纠纷可走法律途径,也可与老人协商提前获财产支持但需老人自愿。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所以老人未去世时继承尚未开始,也就不存在可分割的遗产。不过当老人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时,子女可能因对遗嘱效力、内容等有异议产生纠纷。若子女认为遗嘱并非老人真实意思表示、老人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其实是对遗嘱效力的争议,并非严格意义的争遗产。此外,若子女生活困难等,能和老人协商提前获得一定财产支持,前提是老人自愿。如果您在这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相关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子女在老人未去世时通常不能争遗产,因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此时并不存在可供分割的遗产。
2.若老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子女可能因对遗嘱效力、内容有异议而产生纠纷。若子女觉得遗嘱并非老人真实意思或老人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可走法律途径解决,这实际上是对遗嘱效力的争议,并非严格意义的争遗产。
3.若子女生活困难,可和老人协商提前获得一定财产支持,但前提是老人自愿。
解决措施和建议:子女应尊重老人对财产的处分权,避免在老人在世时争抢遗产。遇到遗嘱效力争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若生活困难需财产支持,与老人友好协商,争取老人理解与同意。
法律分析:
(1)继承以被继承人死亡为起始点,在老人未去世时,继承未开始,也就不存在遗产可供子女分割争抢。
(2)当老人通过遗嘱处分财产,子女可能因对遗嘱效力和内容存异议而产生纠纷。比如认为遗嘱非老人真实意愿,或老人立遗嘱时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等,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类遗嘱效力争议。
(3)若子女面临生活困难等情况,可与老人协商提前获得财产支持,但前提是老人自愿给予。
提醒:
子女不应在老人未去世时争抢遗产,对遗嘱效力有争议时应合法维权。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当子女对遗嘱效力有异议,如认为遗嘱并非老人真实意思表示、老人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等,可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老人当时的精神状态证明、遗嘱订立时的环境情况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遗嘱效力。
(二)若子女生活困难,想提前获得老人财产支持,应与老人坦诚沟通自身情况,以获得老人自愿给予的财产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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