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结合资金来源与房屋登记情况综合判定,不能简单认定为个人或共同财产。
1.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的,即便房屋仅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购房资金来源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共同财产,其转化形态房屋自然延续共同属性。
2.若购房资金完全来自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且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同时能提供证据证明购房款与婚前财产的直接对应关系,该房屋一般会被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此时房屋是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形态转化,未改变其个人属性。
3.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房屋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