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一项
刑事强制措施,赋予了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不由己地等待审判的权利,而无需经历拘禁的生活。然而,若被取保候审者蓄意
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的种种规定,例如,试图逃避法律的侦查,毁损关键
证据以助自身脱罪,甚至通过不正当手段干预
证人的陈述,那么公安机关便拥有相应的权力,将其予以
逮捕,并
羁押于看守所内。需要澄清的是,这并非意味着只要被取保候审,无论何种原因都会被投入监狱,而仅仅针对某些特定的
违法行为才可能触发这一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