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被捕获的
犯罪嫌疑人,若符合法定条件,则可依据法律程序申请实行取保候审。其具体的流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办案单位需要依法进行评估和审批,判断是否适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其次,嫌疑人本人及其
家属或者委托的律师有义务提供合适的保
证人予以
担保,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支付相应数额的
保证金以
保证取保候审的有效性。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
法规,如未经许可不得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区,以及随时接受
传唤等。倘若犯罪嫌疑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上述规定,那么他将面临着取保候审资格被取消,甚至可能被重新收押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