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嫌
绑架犯罪的外地扣留情况,这通常涉及到
刑事诉讼的相关程序处理。此时,被告人或者其亲属可以采取以下相应的步骤来加以应对:首先,他们应该立即选择委任专业
刑事辩护律师作为自己的代表,以便律师能够在扣留地与被告人会面,全面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同时还能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接着,如果符合法定的条件(例如不会对侦查和审判造成阻碍,并且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因素),律师可以申请为
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此外,律师还需要对侦查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以确保侦查机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调查,避免出现
刑讯逼供等
违法行为;最后,如果发现存在非法扣留的情况,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
申诉或者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