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已经依法结束审理程序的取保候审将不再继续执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体系内,取保候审作为一项特定的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被法院判处
管制、
拘役或单
处罚金等轻微
刑事处罚的
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亦或是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及以上严重
刑罚的罪犯,但若对其适用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涉案案件宣告正式完结后,通常将依照实际判决结果来考虑是否应该终止对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