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具体条款,针对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出现不忠行为的问题,在进行
离婚程序之时,
当事人双方有权利就
共同财产的分割事宜进行自愿协商;
若双方在此过程中未能达成共识,另一方可向当地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对该争议进行审判和裁决。
在此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将以维护子女的权益、保护女性以及充分关注并尊重无过失方利益为基本考量因素,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则进行公平公正的判决与分配。
换言之,如果在
共同财产分割环节出现了一方违背婚姻忠诚义务的情况,那么未违反此项义务的配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获得相对更多的财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