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购置的房产不幸遭遇烂尾的状况,业主若能经过与银行进行平等协商后停止
还贷,或是依照法院裁定而得以停贷,则并不会对其产生任何负面影响。然而,如果未经许可擅自停贷,则可能会招致如下潜在风险:
(1)人格信用纪录受到损害,从而阻碍未来各类信贷业务的申请。当
房屋贷款发生
逾期时,贷款机构将能够查阅到您的逾期还款记录。倘若贷款银行较为严谨,即使仅逾期一日,该银行亦会将此逾期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的
征信系统。一旦逾期记录被录入征信系统,将对未来用户申请
信用卡或其他贷款产生严重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即使成功获得贷款,贷款额度也会大幅度缩水。
(2)需承担相应的罚款利息以及
滞纳金。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只要您的房屋贷款出现逾期,银行便会致电催促您尽快还款,并且只要逾期还款便会产生罚款利息。各个贷款银行的罚款利息标准各异,但通常都会在原始
贷款利率的基础上额外收取30%-50%的费用。
(3)面临银行的
法律诉讼。银行会在房屋贷款合同中设定
违约条款,规定连续三次或累计六次逾期还款,便有权要求
借款人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若用户的房屋贷款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银行将依据
借款合同和
担保合同的约定,向法院
提出诉讼。法院将依法采取
财产保全等措施,冻结
贷款人和
担保人所有银行账户中的存款,查封已
抵押或
质押的财产。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因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