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停车泊位的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会被认定为
刑事犯罪,除非该行为涉及到
暴力手段、恐吓以及其他严重违反法律
法规的情节。然而,需要注意的是,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但这仅适用于
涉嫌犯罪的案件,而并非仅仅因为诸如侵占停车泊位这样的简单
民事纠纷所导致。若侵占停车泊位的行为引发了冲突或者涉及到了对公共设施的破坏,那么就有可能触犯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相关
罪名。但是,最终是否构成
犯罪以及
拘留期限的长短,都将由公安机关经过详细调查之后作出判断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