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他人货物可能涉嫌侵占罪,然而必须符合特定的情况和标准。侵占罪是对受委托管理的他人财产或物品,或是他人遗失的物品、被隐藏的物品,擅自占据并作为个人所有,同时,在数量上达到了法律规定的额度,并且拒绝返还或交还的行为。如果
行为人未经许可便擅自占用并拥有了原本受委托管理的他人货物,而不是全部占有,并且所占用的数量超过了法定的要求,那么这样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侵占罪。例如,仓库的看守人员私自销售仓库内的货物,这便是一种典型的侵占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