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未按规定时间交楼所须支付的
补偿金,其计算基准自房屋交楼截止日期次日起算,且违约费用以
购房款项的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为标准,具体违约时长则可依实际情况划分为
逾期60天内及逾期60天以上两类。
2.若逾期未满60天,开发商应每日向买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三作为
违约金;
3.若逾期超过60天,买方有权选择退货
退款处理,即解除
购房合同。一旦
合同解除,开发商需于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60日内全额退还买方房款,同时依照逾期60天以上的情况进行违约金
赔偿处理。当然,买方亦可选择继续
履行合同,在此情况下,开发商需承担更为严重的违约金责任,即每日需
赔偿房款的万分之五作为未能按时交楼的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