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期限并无明确的最长期限规定,但需排除因
不可抗力因素所引发的延期情况。一旦交付日期超越了双方约定的时间范畴,便可着手计算相应的
违约金。若
逾期达三个月之久,则
购房者有权提出
解除合同的请求。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