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决房屋交付延迟的问题上,法律作出了如下规定:如果开发商经过催告后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交房事宜,则
购房者有权要求其补偿
逾期期间所造成的
经济损失;若经过催告后,开发商依然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履行交房责任,并且未能给出任何正当理由来解释延期原因,那么购房者便有权解除所签署的
购房合同,由此而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皆应由开发商负责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