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需要对两种不同的情景进行区分分析:
首先,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住宅给业主,且未发送任何形式的正式入住通知书给到全体业主的话,在这种情形下,住户是无需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关于
物业费这一概念,实际上是指业主在获得并实际享受物业相关服务之际,需根据
合同条款向提供物业服务的公司所支付之服务款项。
其次,若开发商已向业主发出入住通知书,则自业主收到该通知书并开始着手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物业费即开始计算收取。换言之,即便您已经接收到入住通知书,但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前往办理入住手续,即便您尚未完成交房流程亦未领取钥匙,物业费仍将按规定正常计收。
《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