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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违约金万分之十吗

一般的情况是,当买卖双方就某处房产进行交易并签订相关的买卖合同时,往往会明确约定延迟交付房产所应承担的违约金责任。
然而,针对这种逾期交付房产的违约金问题,相关的法律并未做出硬性要求或强制性规定。假设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已经明确规定了逾期交付房产所需支付的违约金额度较高,若在此后因这一违约金事项产生纠纷而需诉诸于司法程序时,开发商有权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理由提出减少违约金的请求,此时,法院将依据违约金是否超出实际损失的30%作为衡量标准,对违约金进行适当调整;反之,若在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交付房产的违约金过低,那么购房者则有权利向法院申请提高违约金金额,法院也会对此予以支持,并根据违约行为当事人带来的实际损失来确定最终的违约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最新修订: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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