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有关法律条款之规范,
保证订金一般是用来抵扣相应的货款金额或予以退还。若支付保证订金的一方切实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但却并未收到应得的订金款额退还款项,则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通过
司法诉讼途径予以解决纷争。
再者,若是因为与
当事人双方均无过错、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
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顺利订立,卖方必须向买方全额退还所交付的
定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
不可抗力不能
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