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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铜川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针对商品房预售合同所引发的纷争,我们有以下几种妥善的解决方法可供选择:
首先,守约方可以依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对方发出暂停履行该合同条款的书面通知;
其次,对于在收到上述通知后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担保措施或者未能有效恢复其履行能力的违约方,但仍然试图强制预购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方有权拒绝其请求,并且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同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最新修订: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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