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作为业主有权利采取维权措施。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应向开发商发出催告通知,明确表达希望其尽快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并且对因
逾期交付所带来的损失进行合理
赔偿。若在收到催告通知书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如期完成房屋交付工作,并且也无法提供正当的理由进行解释说明,那么业主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相关
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其必须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