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产时,我们需要采取以下妥善措施:
首先,对于双方签署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其效力待定。在此情况下,作为买方,您有权选择行使
合同解除权并要求
退房;
其次,若因卖方的
违约行为给您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您有权进一步主张返还已支付的
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同时要求对方
赔偿实际损失,且
赔偿金额最高可达已支付购房款的一倍。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
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