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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房屋质量纠纷如何处理

当业主在入住新房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他们可首先选择与房产开发公司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向对方明确提出要求其限期内完成问题的全面整改;若该质量缺陷实在无法通过修补解决或者即使经过修补仍然无法达成双方事先约定的质量标准,业主则有权要求解除已签署的房屋购买合同,并且向房地产开发商索要相应的经济补偿以弥补自己所遭受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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